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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:博硯「說」法》切勿用義和團的態度來看待修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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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6-11-22 18:00:22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2016-11-22 自由電子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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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法案有意見,當然沒問題,但惡意曲解法案,企圖以此做為阻撓法案通過的武器,只會讓人覺得不只歧視,而且是即便說謊、要瞎掰內容,也非歧視不可,這樣想盡辦法也要剝奪和自己不同的人的人權,難道就是他們的信仰裡,最重要的價值?" W# y2 F. |* [( X" T, H5 T

4 X% g! V2 _* A胡博硯/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! D$ i; v  [8 W4 E) 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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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同性婚姻修法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,尤其以護家盟為主的基督宗教團體,號召多人至立法院抗議,並闖入立法院院區,拖延了整體修法時程,此後網路上更出現大量有關同婚修法似是而非的反對意見,例如修法後就不能叫自己的雙親為爸爸媽媽,或是修法後同性戀或者是跨性別者的活動就會出現在校園,甚至直指修法後無法阻止同性戀的蔓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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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d4 E" x- M; k# V, Y$ O這些反對的說帖,有些是無的放矢,有些是公然歧視,而這些歧視正違背了我國現行法律規範。: {, I4 n% s# A2 N: L/ B

/ s4 f2 |/ w9 R+ H實務上,一個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必須經過縝密的討論程序,並在國會的議事殿堂進行辯論,而這點確實是目前我國國會所付之闕如的。但是,修法過程的公開透明,最起碼相較於以往,這屆國會有重大的進步。隨著網路的發達,我們可以隨時在社群上收看立法院的開會過程,立法院官網也將各式立法相關資料做同步公開。各黨的修法版本垂手可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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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這些對於反對修法的說帖,除了自行添加本次修法所沒有的內容,例如修法後會讓所謂的人獸交合法化,完全是天大的誤會,因為我們即便修改了民法,也沒有修改《動物保護法》;還有傳言一旦修法通過,將讓性侵合法化,這樣毫無邏輯、天馬行空的想像,著實令人感到無奈。也有人說,修法後我們對家人的稱呼就會不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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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U5 }* B; A: |# f4 \4 D若細看法律條文,就會發現像爸爸、媽媽這類家庭內或者是社會上普遍稱呼本來就不是法定名詞,只要法律未規定者皆可使用。當然,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改變,部分日常生活的用語也必須跟著變化,例如此前稱原住民為「蕃」,難不成現在也稱為蕃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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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修法的反彈,部分學者認為這是因為修法可能衝擊到基督宗教根深蒂固的思想。不過,反同婚的各項說帖中,不但看不到以真正的基督教義舉證,反而暴露出反同人士對於同性戀者各種不同的歧視。也就是說,這些說帖反對的並非修法後導致的家庭制度變化,而是針對同性戀而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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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 ~4 p' r) ~6 U$ a0 K1 p5 }6 K3 R同性戀者在社會中屬於少數,而我們長期以來所受的教育也缺乏對於同性戀者的平等對待,以致於社會對於同性戀者往往帶著異樣的眼光。不過,喜歡同性戀與否並不構成剝奪他們合法權利的正當性,做為一個人,所享有的權利應該是一樣的,否則就不被稱為「基本人權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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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N3 v% a4 @% h1 i. d+ P3 M婚姻,是一個必須透過法律規定使其發生法律效果的制度,所以立法者有義務去制訂法律規範,讓婚姻產生法律效果。但是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卻不是透過法律規定所產生,試問,相愛的兩人想要達成神聖的婚約,一輩子相互廝守,而我們卻以法律直接不承認他們組織家庭的法律效力,這會阻止他們相愛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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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\7 r' ~3 f1 K& ?& _+ K並不會,這只會顯現國家與社會對於這些相愛的人的歧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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