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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-07-21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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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o" S9 u2 R6 x2 g' R) s! O台日跨國同性伴侶阿樹、有吉英三郎去年到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,訴願也被駁回,提行政訴訟要求救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兩人勝訴,戶政事務所應准許兩人結婚,可上訴。 V( n1 ^/ h) o. k
: l. W2 K7 X& W1 U北高行指出,阿樹、有吉已依法提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、結婚證明文件,另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,「是否結婚」、「與何人結婚」屬憲法應保障的重要基本權,因此我國國民選擇結婚對象為外國人時,若僅因性傾向而否定同婚關係,同樣構成不合理的差別待遇,將牴觸我國同婚關係得依法成立的現存法律秩序,因此撤銷原處分,准予阿樹、有吉結婚日期為2021年5月7日的登記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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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樹得知判決結果表示,感謝一路支持、幫助他們的人,也謝謝在台灣和日本親友的支持,另外也感謝法官成全,他和有吉在一起這麼多年,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當「夫夫」,如今感到非常驕傲,無論之後碰到任何狀況,他們都會互相扶持一起生活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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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 j5 d, J0 h) e1 A他說,在開心之餘也想起提訴訟的初衷,是希望政府看到仍有很多跨國同志伴侶沒辦法結婚,在困境中維繫關係,希望政府盡快正視問題,正視跨國同志伴侶的關係。$ [2 D2 ^$ ]. ^* 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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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首對跨國同志伴侶信奇、阿古勝訴後,阿樹、有吉英三郎從屏東北上至大安戶政事務所要求結婚登記,經戶政事務所詢問內政部後,仍拒絕兩人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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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樹、有吉英三郎交往7年,雙方家人也彼此認可,並在2018年舉行公開婚禮,至今無法登記結婚,兩人委由伴侶盟的律師提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兩人勝訴,成為第四對獲法院判決勝訴的跨國同婚案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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