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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:同性伴侶福利案 原告指「丈夫」不必與女性結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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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12-12 14:40:10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2017-12-12 東方日報
9 N( w+ }8 d! o- p8 m& C; P- _/ C. n; N: U$ c; P1 c$ v
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其同性婚姻配偶可享公務員家人福利及共同評稅,高院原訟庭今年4月裁定梁就福利的覆核勝訴,但報稅方面的申請則敗訴。梁與律政司其後分別申請上訴,案件一併處理後,梁一方今(12日)就評稅的上訴陳詞,指梁和同性配偶在新西蘭結婚,政府應根據國際法,承認相關婚姻。惟政府未有給予兩人共同評稅,屬於歧視。) H* n( W: \) o; |

; [2 w" A& S, m梁一方又指,《稅務條例》所指的「丈夫」,應理解為已結婚的男士,但不必是和女性結婚的男士。梁一方陳詞時續指,婚姻假定結婚兩人會終生一同生活,共享資源,因此希望共同評稅,而不能共同評稅將令結婚兩人繳交更多稅款。而律政司回應指,香港並未承認同性婚姻,若梁一方認為條例屬歧視,等同要政府承認同性婚姻。: x  G, c4 M8 V) O: d2 H& G

) W/ @+ \  b9 S% x  R& Q* _法官押後以書面頒布裁決。梁在庭外指,希望會有一個正面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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