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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:立院三讀 愛滋病患可互捐器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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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8-5-18 15:18:26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107-05-18 蘋果日報8 A0 p2 J  {; ?. {& {' A

  ?5 ?% P# `/ P- D國內器官捐贈缺乏,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修正案,只要愛滋感染者同意,就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的器官移植,有助於降低器官捐贈等待的壓力。4 M  k$ h" h1 e1 }/ f
& U8 s: l0 a: Z1 G# n! G
現行法規定,愛滋感染者不得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、不得製造血液製劑、不得施行器官、組織、體液或細胞移植。不過考量國際間已逐漸鬆綁愛滋病患捐贈器官的規定,且國內已有B、C肝炎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的前例,因此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,放寬愛滋病感染者可使用愛滋病毒的器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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