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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:不再堅持修民法 同婚團體:專法要有「婚姻」名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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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1-16 15:29:30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108-01-16 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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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\2 ?: D6 s$ {6 e% \6 }1 B7 P去年公投結果,反同團體所提的公投案都過門檻,在新閣揆蘇貞昌上任後,同婚團體今召開記者會,卻沒有再如過去堅持修《民法》保證同婚,而是希望過去對同志權益堅定支持的蘇揆能以「婚姻」為名義的同婚法保障,確保「平等」保障同志家庭,符合憲法要求。2 I5 l/ D  `, 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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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許秀雯說,大法官釋憲要保障同性婚姻,大法官給的選項是有《民法》,伴侶盟並沒有放棄修《民法》,但就算執政黨推專法,也一定要有實質的婚姻保障,大法官給的期限是今年5月24日,如果屆時是不合乎憲法的專法草案,同婚團體會抗爭到底,若通過違憲法案,必定會發動司法抗爭,不希望台灣原本的「婚姻平權,亞洲第一」不再是驕傲而是遺憾。* Z. \2 y7 q2 R# M6 e/ 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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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秀雯說,未來無論以何種形式立(修)法,均必須「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」,務必使同志考已登記結婚,可以稱為配偶,並且同性配偶間各方面實質保障不該低於民法配偶。) X, n" N: k! x: I, l

, f: Z0 g9 ^2 @, t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鄧筑媛說,《民法》是最能保障同志權益,公投結果也知道執政黨傾向立專法,但同婚團體希望是實質有婚姻名義的專法,這是最基本要求,合憲平等,不希望有歧視條文,是對新內閣最大的期待。+ n: B# _) Y# e5 z

/ @* {3 I: O3 w, w2 C6 F/ B7 P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執行秘書黎璿萍說,目前上百對同志家庭在台灣生養孩子,因為缺乏婚姻權保障,沒有法律關係的同志家長,連帶孩子看醫生、開銀行戶頭、投保、辦護照等位孩子所做的小事都無法做到,他們只期盼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。" N/ z! B! b# B

5 n9 N4 ?2 r8 M) |" O. R5 q6 V* g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說,有位兒子是同志的媽媽跟他說,專法一定要叫「婚姻」,他可以跟別人說兒子結婚了,但如果訂一個「同性伴侶共同居住」, 難道要別人說「我的兒子跟一個男的共同居住生活,這是什麼?」,同志父母支持小孩,是希望獲得社會平等對待,而不是過年過節都不知道如何跟親人說,若訂這種沒有實質婚姻保障的法就是歧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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